北京商報訊《記者 張天元》7月10日,北京商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了解到,重慶嘉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《以下簡稱”重慶嘉益”》與灰盒子《上海》咖啡有限公司《以下簡稱”灰盒子”》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。
其中顯示,經法院判決,確認重慶嘉益與灰盒子簽訂的《租賃合同》於2020年7月30日解除。
同時,法院判決灰盒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重慶嘉益房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的租金97283.84元、推廣費9509.28元以及商場服務費57055.72元。
法院還判決灰盒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重慶嘉益房支付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6月3日的水費193.14元、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電費5573.04元、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配電服務費4366元;支付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30日的收款機/POS機使用費230.14元;以及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9月14日裝修期內的推廣費4309.16元等費用。
另外,法院判決重慶嘉益不予退還灰盒子已交納的保證金128040元,並駁回原告重慶嘉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。
不僅如此,法院表示,案件受理費10664.15元,由重慶嘉益負擔2515.15元,由灰盒子負擔8149元。
保全申請費1459.96元,由灰盒子負擔。
判決書顯示,2017年,重慶嘉益與灰盒子簽訂《租賃合同》,約定重慶嘉益將其擁有的國金中心商場二層L221號商鋪出租於灰盒子,租賃用途為灰盒子公司經營[GREYBOX]品牌提供的咖啡、飲料、輕奢營業之用及/或使用註冊商標作為租賃場地店招之用,租期自實際場地交付日起計五年,同時對租金、商場服務、推廣費及其他雜費等進行了約定。
2017年7月10日,嘉益公司向灰盒子公司交付了案涉商鋪。
此後,嘉益公司嚴格按照《租賃合同》履行了相關義務,但灰盒子公司逾期支付多期租金、商場服務費、推廣費等及簽署欠款的滯納金等費用,經嘉益公司多次催收,灰盒子公司仍拒絕履行,灰盒子公司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嘉益公司的合法權益。
對此,灰盒子辯稱,對於合理合法的部分灰盒子公司願意協商。
雙方租賃合同實際在2020年3月3日就停止履行,解除的時間應當以此為準;租金的起算及結束時間有異議,因為2020年2月沒有營業應當免收租金,2020年3月灰盒子未實際使用,根據灰盒子舉示證據重慶嘉益要求灰盒子提交免租的申請,即重慶嘉益認可2020年3月是可以免收租金的,因為從2020年4月至7月灰盒子未實際使用,因此相關費用不應當由灰盒子公承擔。
灰盒子認為,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3日前實際發生的以及有證據支持的水費、電費、配電服務費以及收款機POS服務費其願意承擔,除此之外灰盒子不應當承擔;滯納金與之前的計算時間以及計算標準《合同約定》應當保持一致,合同約定過高,應當最多按照LPR計算;裝修費用是重慶嘉益產生的裝修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