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稱含有『天然草藥成分』
具有『提高精力』保健作用的咖啡
多人飲用後出現頭暈、惡心、嘔吐等反應
咖啡裡究竟有什麼貓膩?
近日,經三分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,三中院全部支持分院訴請,以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判處宋某某、李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刑罰,並要求支付懲罰性賠償金、發佈停止食用公告及公開賠禮道歉。
該案系全國首例將那非類衍生物認定為其他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案件。
基本案情
涉案咖啡
經查,2021年5月起,宋某某、李某某等4人為牟取非法利益,明知從他人處購入的咖啡中含有有毒、有害成分,仍通過網絡對外銷售,銷售金額共計18萬餘元。
經檢驗,從涉案咖啡中檢出的苯丙代卡巴地那非、丙氧苯基去碳去甲基卡巴地那非成分,均屬於非法添加的新型那非類衍生物。
案件辦理
本案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,檢察機關加強整體履職,統籌發揮刑事公訴和民事公益訴訟職能作用,在刑事案件認定事實的基礎上,進一步收集補強公益訴訟案件證據,探索刑事罰金刑和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銜接適用,在過罰相當的原則下,通過釋法說理讓被告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支付民事懲罰性賠償金,並在刑事案件量刑時綜合考慮,實現檢察機關打擊犯罪與公益保護的雙重職能。
作為生產經營者,應該始終繃緊合法合規的這根弦,不能存有任何僥幸心理。
通過在食品、保健品中非法添加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來獲利,或者是銷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、保健品來獲利,最後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。
作為消費者,要保持警惕,不購買來源不明、成分不明的食品、保健品。
此類食品、保健品可能在黑作坊中生產,衛生情況堪憂;也可能為本案同類情況,食品、保健品中添加了有毒、有害成分從而實現『保健』效果,且添加劑量大。
食用此類物品,嚴重威脅身體健康與安全。